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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关于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的要求 和部署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指导思想 |
编者按:根据中央的部署,从今年1月起,用一年半左右的时间,在全党开展以实践 “ 三个代表 ”
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 在全党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是党中央深入研究新时期的形势、任务以及党员队伍状况,审时度势、深思熟虑作出的重大决策。
1999 年 10 月,江泽民、胡锦涛同志先后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对新形势下如何建设我们的党认真进行调研。按照中央要求,中央组织部在
2000 年上半年,对全国不同地区和行业的 30
万名党员的思想状况进行了调查。调查报告形成后,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和政治局会议作了专题研究,同意报告中提出的在全党开展一次以实践 “
三个代表 ” 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建议。党的十六大明确作出了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决定。 2003 年 2
月至 9 月,中组部等有关部门在 19 个单位、 103.5
万名党员中,分党政机关、城市基层、农村、综合、垂直管理部门等5种类型进行了先进性教育试点,并取得了积极成效,为全面开展这项工作积累了宝贵经验。十六届四中全会对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作了部署。
2004 年 10 月 21 日 ,中央政治局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在全党开展以实践 “ 三个代表 ”
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意见》和有关方案。从提出建议到作出决定,从进行试点到开始部署,前后历时近 5
年时间。这样一个慎重决策的过程,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先进性教育活动的高度重视,也充分反映了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的重大意义。 为配合这一活动的开展,本刊特设
“ 先进性教育活动专题 ”
栏目,发表有关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动态、各地做法、问题解答等,希望广大读者关注。相信本栏目对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开展,会起到一定的宣传鼓动作用。本期摘发了《中共中央关于在全党开展以实践
“ 三个代表 ” 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意见》,供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学习。
正文: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 “ 三个代表 ”
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紧密联系改革发展稳定工作实际和党员队伍建设现状,以学习实践
“ 三个代表 ”
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引导广大党员学习贯彻党章,坚定理想信念,坚持党的宗旨,增强党的观念,发扬优良传统,认真解决党员和党组织在思想、组织、作风以及工作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影响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改革发展稳定、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的解决,不断增强党员队伍和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
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的目标要求
(一)提高党员素质。党员学习实践 “ 三个代表 ”
重要思想的自觉性、坚定性进一步增强,对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要求进一步明确,理想信念进一步坚定,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发挥。
(二)加强基层组织。党的基层组织在成为贯彻 “ 三个代表 ”
重要思想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上取得新进展,战斗堡垒作用进一步发挥,党执政的组织基础进一步巩固。
(三)服务人民群众。党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进一步增强,作风进一步改进,组织群众、宣传群众、教育群众、服务群众的本领进一步提高,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密切,真正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四)促进各项工作。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进一步贯彻,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进一步树立和落实,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指导原则
(一)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务求实效。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把先进性教育活动与促进改革发展稳定紧密结合起来,与推动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各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不搞形式主义,不做表面文章,切实做到学习教育和推动工作两不误、两促进。
(二)坚持正面教育为主,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树立和宣传先进典型,弘扬正气。引导党员提高学习的自觉性,主动查找和切实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同时互相帮助,共同进步。开展主题实践活动,为党员加强党性锻炼、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创造条件。
(三)坚持发扬党内民主,走群众路线。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调动党员参加先进性教育活动的积极性。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自觉接受群众的评议和监督。
(四)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发挥表率作用。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党员领导干部都要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先进性教育活动,带头参加学习,带头查找问题,带头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党员领导干部尤其要认真解决理想信念、廉洁从政、求真务实、联系群众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党员领导干部还要认真负责地抓好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先进性教育活动。
(五)坚持区别情况,分类指导。根据党政机关、城市基层和农村等各方面党员的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党员保持先进性的具体要求,确定各自的重点学习内容和重点解决的问题。对新的经济和社会组织中的党员、流动人员中的党员、下岗失业人员中的党员和离退休职工中的党员等,可在坚持先进性教育活动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采取切合实际的方式方法,开展有效的教育活动。
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总体安排
全党的先进性教育活动分三批进行,每批半年左右时间。 第一批:县及县以上党政机关和部分企事业单位,从 2005 年
1 月开始到 2005 年 6
月基本结束。包括中央和地方各级党政机关,全国和地方各级人大、政协机关,各级法院、检察院和人民团体机关,中央金融机构总部机关,中央、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中央直属机关、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机关管理的部分事业单位,部分中央企业的总部机关,铁道部所属铁路局、铁路分局机关。 第二批:城市基层和乡镇机关,从
2005 年 7 月开始到 2005 年 12
月基本结束。包括街道社区和社会团体、社会中介组织,中央金融机构的省级分支机构、派出机构和市、县分支机构及其营业网点,部属和地方所属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城市中小学校,尚未参加第一批集中教育活动的中央企业及其他企事业单位,乡镇机关及其直属单位、县(市、区)派驻乡镇的基层单位。
第三批:农村和部分党政机关,从 2006 年 1 月开始到 2006 年 6
月基本结束。包括村,党的组织关系在乡镇、村的企事业单位,农村中小学校等,承担先进性教育活动组织和指导工作的中央和地方有关机关、部门。
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方法步骤
在每批的半年时间内,各单位集中学习教育的起止时间,可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灵活掌握和安排,但一般不得少于 3
个月。集中学习教育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学习动员。进行广泛深入的思想发动,组织好党员的学习培训,使广大党员进一步深化对邓小平理论和
“ 三个代表 ”
重要思想的理解,深化对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理解,提高对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认识,明确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基本要求。组织党员认真学习《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读本》,重点学习党章。根据党员的实际情况,采取个人自学、专题辅导和上党课等多种形式,确保学习培训的效果。党员领导干部要积极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的专题学习,参加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专题学习。
第二阶段:分析评议。在认真学习的基础上,组织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对照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和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条件,按照 “
两个务必 ” 和 “ 八个坚持、八个反对 ”
的要求,全面总结自己近年来的思想、工作和作风等方面的情况,重点检查存在的问题,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上剖析思想根源,领导干部还要从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方面进行剖析。有书写能力的要撰写党性分析材料。党组织要采取适当方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并将征求到的意见如实向党员反馈;领导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要多渠道多层次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在广泛开展谈心活动的基础上,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党员之间进行评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领导班子还要召开党员领导干部专题民主生活会。党支部根据民主评议的情况、征求到的群众意见和党员的一贯表现,提出对每个党员的评议意见。
第三阶段:整改提高。针对征求意见、自我剖析中查找出的问题和民主评议中反映的问题,认真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重点,落实整改责任,并按照党章的要求切实进行整改。属于党员个人、基层党组织和领导机关的问题,要分别制定整改措施。上级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的整改,要为下级机关和其他党员作出表率。制定的整改措施和进行整改的情况,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充分听取群众意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集中学习教育基本结束后,要用一定的时间,切实做好巩固和扩大整改成果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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